只能请求甲支付
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甲为设立法人(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因此本题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