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会
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政法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据此,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