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基本法律
国际条约
1、修宪权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只有解释权,A项错误。
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B项错误。
3、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补充、修改基本法律,但不得与该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C项正确。
4、D项明显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