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刑法》规定,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A项说法错误。
2.法律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法律例外允许“有利追溯”,但该“有利追溯”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可以。“从旧兼从轻”是“有利追溯”原则在刑法领域的体现,但“从旧兼从轻”不适用于行政法领域,故B项说法错误。
3.根据“有利追溯”原则,民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即采取从旧原则。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故C项说法错误。
4.新法不溯及既往,即新法不具有溯及力,这是法治的一般要求。可见,D项表述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