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其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存在着矛盾;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法的实施还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从法的制定、实施到监督,首先应有良好的法律体系,其次应在现实中得到落实。
(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要不断修正,在适用中进行解释;法律不能独自发挥作用;要注意法律运行的社会环境建设。
解答此题,首先回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范围有限、法的特性与生活存在矛盾、制定实施受人影响、实施受社会因素影响)。
接着阐述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主要内容的理解(良好的法律体系,落实)。
最后论述法的作用局限性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