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司法部
大理院
最高法院
北洋政府时期,判例和解释例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大理院是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因而有权对判例和解释例进行适用的机关是大理院。故选C项。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设置的机关,该机关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核定。
司法部是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以及现政权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其并非审判机关。
最高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系统中最高的审判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