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
理藩院
宗人府
内务府
清沿明制。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是既听命于皇帝,又相互分工与制约的中央司法机关。
在"三法司"之外,清朝还特设专门审理旗人案件的司法机构。如内务府所管辖的满人诉讼,由内务府慎刑司审理,徒罪以上移送刑部,有时也承审奉旨交办的案件。皇族宗室诉讼则归宗人府管辖。步军统领衙门是京师地区满族司法机构。故选C项。
此外,清朝中央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是内外蒙古、青海、回疆地区的上诉审机关。
理藩院设理刑司,专掌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