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两审制
三级三审制
四级两审制
四级三审制
1.清末司法改革,在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故选D项。
2.在我国近代史上,清末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南京国民政府在1935年《法院组织法》颁布前,也实行四级三审制,《法院组织法》颁布后,实行三级三审制;工农民主政权实行四级两审制;解放区人民法院体制完善后,实行三级三审制;目前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