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面文身、挑筋去指
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
对拒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粥
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
南北朝南梁时期的“测罚”是指对不招供者断绝饮食,3日后才允许进食少量的粥,并循环适用的刑罚。可见,选C项。
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大诰》中规定的酷刑,《大明律》没有规定此刑罚,是法外肉刑。可见,不选A项。
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俗称“千刀万剐”,即凌迟刑,创立于五代,宋代成为法定刑。可见,不选B项。
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此刑罚为南北朝南陈创立,称为“测立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