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
西周
春秋
战国
西周时期已经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作出了区分。
“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听民讼”中的“剂”和“造”分别指的是诉状和到庭;“狱”针对的是刑事诉讼案件,“讼”指的是民事诉讼案件。故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