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
药品广告中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未取得专利权,但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2)假冒他人专利的;(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4)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