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印刷品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印刷品广告, 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
(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广告经营者不得将广告标题、目录印制在首页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
(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的广告目录或索引应当为商品(商标)或广告主的名称,其所对应的广告内容必须能够具体和明确地表明广告主及其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经营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4)广告经营者针对特殊群体需要发布中外文对照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1)印刷品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印刷品广告, 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
(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广告经营者不得将广告标题、目录印制在首页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
(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的广告目录或索引应当为商品(商标)或广告主的名称,其所对应的广告内容必须能够具体和明确地表明广告主及其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经营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4)广告经营者针对特殊群体需要发布中外文对照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