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甲公司必须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该分支机构一旦成立,则对其在中国境内所进行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公司今后欲撤销该分支机构,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我国《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