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其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1)在从事本职工作时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离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