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论·论文》:“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
曹丕把八种文体分成了四类,即“奏议”、“书论”、“铭诔”和“诗赋”,分别以“雅”、“理”、“实”和“丽”对应,点出了每类文体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