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1、我国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据此,选D项。
2、根据《刑法》第196条第4款规定,A项表述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1、2项规定,B、C项表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并非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不选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