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对象错误
故意杀人未遂
故意杀人既遂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1、甲本想杀害校长却将其秘书乙当成校长杀死,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2、对于此种情况,一般认为,甲本有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杀人行为,完整地具备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既遂。尽管死亡的人和预定杀害的人不一致,但此种不一致并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对“有生命的人”的犯罪,属于具体对象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对实际发生的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这也是“法定符合说”的体现。可见,A、C项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