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据此,如果学校无过错,就不存在相应的补充责任。
3、根据题干表述的情形看,甲学校将场地租给乙公司,导致校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甲学校是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可见,选D项。甲学校和乙公司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和共同侵权的情形,因为即便甲学校承担责任,也是相应的“补充”责任。故A、B项表述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