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包括:
(1)管理他人事务。管理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替朋友招待客人,不成立无因管理。故排除C项。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本题中,将他人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不存在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主观上是为自己谋利益。故排除A项。
(3)无法律上的根据或义务。商店保安抓小偷属于保安的义务,故排除D项。
本题表述中,两家共用的围墙,应由两家共同修缮,其中一方主动修缮,属于部分地管理他人事务,且在客观上避免了另一方受损,修缮方不纯粹出于为自己谋利。故选B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