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试销产品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据此,只有A项表述的情形会丧失新颖性,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