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之债
简单之债
选择之债
种类之债
1、根据债的给付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债的给付只有一种,当事人无可选择的债是简单之债。在数种给付中,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的债是选择之债。
2、甲与某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如交房时房价下跌,买方既可以选择要求退房,也可以选择要求退还差价,即对于该房屋买卖合同,有两种履行标的可供选择,因此是选择之债,选C项。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是不可分物,因此是不可分之债,不选A项。
4、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已经特定化,因此是特定之债而非种类之债,不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