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中丞
侍御史
殿中御史
监察御史
唐朝中央仍设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副,“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若干人组成。察院的监察御史品级较低,但职掌广泛,主要是监察地方官吏。
玄宗时令监察御史六人分别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称“大察官”,明朝“六科给事中”即源于此。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