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山野所在的村庄
首先对其实施收集性劳动的人
山野的所有人
对于山间野外的自生、无主之物,唐律规定了“加功所有”的原则。《唐律疏议•贼盗》:“诸山野之物,已加功力刈伐积聚,而辄取者,各以盗论。”就是说, 山野之物,属于无主物, 故以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他人再有图谋, 则以盗罪《疏议》解释“山野之物”为山野之中无主的草木药石之类。
即对于山野无主物,由首先对其实施收集性劳动者所有。故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