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债权
物权
继承
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是《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其中,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编由修订法律馆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而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可见,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