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不婚
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
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妻
良贱之间不得为婚
唐朝对婚姻缔结有限制,规定同姓不婚,违者各徒二年,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违者均处以刑罚。
故本题选C项,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而非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