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建隆四年,宋太祖创立折杖法,其中把流刑折为( )

A

臀杖

B

脊杖

C

脊杖后于本地配役一年

D

脊杖后于本地配役三年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1,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

2,即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从而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故本题选C项。

3,虽然实行笞杖徒流刑的折杖法,但是仍然存在弊端,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因此,在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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