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原州衙由原审官员重审
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上报中央大理寺审理
指定本路另一州衙官员审理
翻异别推制就是犯人推翻原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将该案改由另一法官或者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
本题表述的情形中,犯人推翻原口供,且实碍重罪,须改换官员或机构审理,只有D项表述符合翻异别推,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