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西周总结出一套“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经验,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伪。“五声”亦即“五听”,其具体内容是: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陡然”,即观察当事人的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