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0元
1440元
1600元
24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张某应缴纳2012年8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8000-4000)×(1-20%)=6400(元)
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20000元部分,使用税率为20%,故个人所得税额=6400×20%=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