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没有上限,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