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8年9月2日,美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该法开宗明义写道:本法的目的是加强国防并鼓励和资助相关教育方案的扩充和改进,以满足国家的迫切需要。《国防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自然科学、数学、现代外语和其他重要科目的教学,联邦政府为此将提供财政援助。该法列出了详细的财政年度拨款计划,要求各州购置适用于学校的实验设备、视听设备、印刷物等,并补充师资。
第二,加强天才教育。鼓励有才能的中学生升入高等教育机构研修,从中培养拔尖人才。为保证所有有能力的学生不因缺乏财力而失去学习机会,为大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和贷款。对公共学校或其他法律授权许可的学校(包括初级学院和技术学院)的学生进行甄别测验,以便资助那些经鉴定证明具有杰出才能的学生。
第三,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级技术人才。要求各地区设立职业技术教育领导机构,对更多的年轻人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第四,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必要援助。对于在地方教育机关学区内就读的处境不利儿童,地方教育机关应为其提供特殊的教育服务和安排(如双学籍、教育广播和电视、流动教育服务和设备等),以使该类儿童同样能够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援助。
答题思路如下:
(1)加强自然科学、数学、现代外语和其他重要科目的教学,联邦政府为此将提供财政援助;
(2)加强天才教育;
(3)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级技术人才;
(4)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必要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