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