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学校有招生录取的自由
合法,不妨碍张晓选择第二志愿
不合法,侵犯了张晓的学习自由权
不合法,侵犯了张晓的平等升学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题干中,张晓分数较高,但是周老师却因为张晓有过在专门学校(即工读学校)就读的经历,于是将其做了退档处理,其做法是不合法的,侵犯了张晓的平等升学权。本题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