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注中应披露的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1)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是指关联方与该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是该企业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
(2)交易类型,11种交易类型: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以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 交易要素,至少应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定价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