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监察机关
人民法院
(1)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