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内容极其广泛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
以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以行政法规、规章为渊源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太多、太具体,面对日新月异、变化快速的社会生活,如果不作及时调整,就会产生消极的后果)。(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故本题选择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