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首长负责制
分层负责制
责任内阁制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议行合一”制。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为自治区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会议选举组成。内蒙古自治政府为最高行政机关,由临时参议会选举的政府主席、副主席及政府委员组成,任期三年。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