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股东在知道公司设立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仍设立公司的,债权人可主张撤销公司设立。
(2)公司设立时,股东无行为能力或意思表示有瑕疵,可以在公司设立后申请撤销。
(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撤销原因有三种情形,即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1)股东在知道公司设立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仍设立公司的,债权人可主张撤销公司设立。
(2)公司设立时,股东无行为能力或意思表示有瑕疵,可以在公司设立后申请撤销。
(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撤销原因有三种情形,即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