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行政诉讼第三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者被处罚人; (2)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 (3)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或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人,如公平竞争权人、相邻权人; (4)行政裁决的当事人或受行政裁决影响的非当事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主要有4种类,考生可简记为: 1.受害人、被处罚人; 2.非行政机关组织; 3.直接相对人、影响益的人; 4.当事人、非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