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事由
文种
发文机关和文种
公文标题的三个组成部分,一般都要求写完全,但也有省略的情况,例如:省略事由的。有些文件内容单一,如“令”、“公告”等,正文部分文字较少,使人一目了然。在这种情况下;标题中的“事由”部分可以省略,以求庄重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