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某于2020年9月3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同年12月3日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知李某月工资为3000元,甲公司已按月足额发放。因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的工资补偿为( )。

A

0

B

3000元

C

6000元

D

9000元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金),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李某每月工资已经正常领取,其工资补偿应该自2020年10月3日开始计算,到2020年12月2日,共计2个月,即2×3000=6000元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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