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3000元
6000元
9000元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金),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李某每月工资已经正常领取,其工资补偿应该自2020年10月3日开始计算,到2020年12月2日,共计2个月,即2×3000=6000元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