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入一处土地使用权,双方于2020年3月5日签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价款的时间为4月30日前,交付土地使用权的日期为5月5日。因甲公司拖延付款,乙公司直至6月10日才向其交付该土地使用权,则甲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

2020年4月

B

2020年5月

C

2020年6月

D

2020年7月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题合同约定了土地交付时间为5月5日,因此应当于次月即6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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