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
(1)通过捐赠(选项A)、投资(选项D)、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选项B)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选项C),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