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筷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销售自产竹制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5万元。销售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2万元。逾期不予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 ;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 15+12+0.226÷( 1+13% ) ] ×5%=1.36(万元)

B

[ 12+0.226÷( 1+13% )] ×5% =0.61(万元)

C

 12×5%=0.6(万元)

D

[ 15+0.226÷( 1+13% ) ] ×5% =0.76(万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

(1)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排除选项AD;(2)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非酒类产品,其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退”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排除选项C;(3)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5+12+0.226÷1.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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