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2x19年7月1日,领用装修材料:
借:长期待摊费用 100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支付装修工人工资:
借:长期待摊费用 8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 000
该办公楼需要长期分摊的装修支出总额=100 000+80 000=180000(元)。
每月应分摊的装修支出=180 000÷8÷12=1 875(元)
2x19年11月摊销装修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1 875
贷:长期待摊费用 1 875
2x19年12月处理同上。
该工程对2x19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1 875×2=3 750(元)。
注:最新财政部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期,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60%,第二年抵40%)。故按最新规定领用材料的进项税额40%部分不必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