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6 月 1 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5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6.5 万元。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的运费 3 万元,增值税税额 0.27 万元。甲公司因销售该批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10 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
万元。

A

53

B

59.77

C

56.5

D

59.5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

甲公司因销售该批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不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所以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50+6.5+3+0.27=5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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