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根据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本题中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而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即本题中没有设立质权,乙公司不能行使质权;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