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对象为40名机构投资者
发行对象中包括乙信托公司管理的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5%
控股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选项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名;(2)选项B: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3)选项C: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4)选项D: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