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为乙上市公司的董事、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票20万股,2021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2021年9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乙上市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

A

20万元

B

30万元

C

50万元

D

75万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

(1)3月1日卖出、9月3日买入的2万股,已经超过了6个月,不构成短线交易;(2)3月8日卖出、9月3日买入的3万股,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的金额=3万股×(25元-15元)=30(万元)。

扫描二维码
免费搜题、免费刷题、免费查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