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选项AC: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对此未设任何限制;甲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同公司的乙或丙,没有任何限制,只要甲乙或甲丙协商一致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2)选项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选项D: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